第十六条,生产、维修和作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无国家级标准,需执行地方标准。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和环保的农业机械产品,有强制性技术规范。第十七条,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生产前,生产方需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构建与推进。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1、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以及农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他们负责研究并制定相关的省级政策法规,确保其在批准后得到有效执行。
2、主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事务,包括科技队伍建设规划、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同时指导在职职工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
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1994年12月6日起实施,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条例涵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对农业机械的定义、各级政府的职责、科研与生产支持、销售与使用要求、服务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77年设立,其科研和教育架构丰富多样。学院设有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平台。在农业工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学院设定了农业工程和机械工程两个一级学科。
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Shandong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创建于1956年6月,是“文革”前山东省13所本科高等学校之一,为工科类院校;1990年11月更名为山东工程学院(Shand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今山东理工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前身之一。
年6月,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规模为1200人,学制3年,设农业机械化1个专业。1958年4月,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由济南市迁至德州,5月更名为山东省德州农业机械化学校。
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建院初期(1958年),开设农业机械运用和农业机械修理2个本科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入学,学制4年;同时设有中专部,开设农业机械化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入学,学制3年;在校学生7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