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强调了推广工作的原则,包括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及国家扶持与引导的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章强调了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强有力保障措施。首先,国家逐步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需在预算内确保资金逐年增长,通过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提取专门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为了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研成果与实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持,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制定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章明确规范了相关责任制度。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如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推广职责,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确保职责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章规定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建和职责。首先,农业技术推广采用多元化的模式,包括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科技组织等共同参与,以确保技术的有效传播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1、法律主观:国家推进实现产业兴旺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夯实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的科技支撑、加快农业科技转型步伐、完善农业的保护机制。
2、国家推进实现产业兴旺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农业科技转型、完善农业保护机制。产业兴旺是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个字总目标的首位要求,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重要基础。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
4、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产业兴旺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富裕则要求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
5、第五个主要任务,就是生活富裕,这里讲的生活富裕当然要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不止是增加收入的问题,不止是富口袋的问题,我们还要富脑袋,我们要提高农村的民生保障水平,这是五个重点任务。
1、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成果转化。
2、为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旨在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支撑。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旨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其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遵循公正、择优原则。
3、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4、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2022年的申报条件、范围与流程如下,旨在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具体详情可咨询渔渔,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解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不断提升农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和安全感。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提出:-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为了巩固乡村的物质基础,必须首先振兴产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框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农业科技开发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针对农业科技开发的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科研院(所)、高、中等农业院校和各级技术推广单位等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以下简称科教机构)的科技开发工作。
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意味着这些技术、方法和创新成果将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推广。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将引进的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推广至农业生产领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通过实践应用,这些技术将逐步融入中国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在组织管理上,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的有效实施。具体落实与管理分工明确,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专家小组的设立,确保项目的质量与效果,实现引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努力,推动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一条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作为农业科技不可或缺的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扮演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角色,对于提升农业机械效率、推动农业生产、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显著影响。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各级财政部门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以鼓励其做大做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对合作社的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近年来,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主要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项目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在科技、人才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