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2、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安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