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市场发展方面的角色,通过协调农业机械作业、运输、维修和销售市场,推动服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甚至规模化和产业化。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六章聚焦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旨在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省、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删去。 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20日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有关资料,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开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此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定义,农业机械化指使用先进适用机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不得举办和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三条 农牧业机械生产、维修、作业等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4、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从2009年1月1日起,这部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台前县农机局的核心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的全面管理与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