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需与农、林、牧、副、渔、水利、农垦以及机械、化工、物资等相关行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综合技术的推广。推广工作注重经济手段,通过责任制和合同制来激励,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同时,尊重生产单位和农民的自主权,确保他们能积极参与和受益于技术的革新。
第三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实现农业战略目标服务;为农民勤劳致富服务,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三章详细描述了推广项目的完整流程:首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推广程序的起点是项目选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筛选出成熟的新技术和已通过鉴定的农机具,将其列为推广的重点项目。接着,项目进入论证阶段。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推广体系的构成和职能。首先,推广体系由多个层次和层面组成,包括各级政府主管农机化工作的行政部门、专职推广机构、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推广部门,以及农机服务站、农机科技示范户等,它们共同协作,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广网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本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机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