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十三条修改为:“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鉴定。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9月26日制定,对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和事故处理有着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予以配合。 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在1995年11月9日发布,同样强调了农机安全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执行主体。
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按耕作措施分类土壤耕作机械根据耕作措施分类可分为基本耕作机械和表土耕作机械。按动力传递方式分类土壤耕作机械按动力传递方式有非驱动型和驱动型两类。土壤耕作机械一般具有打破犁底层、恢复土壤耕层结构、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消灭部分杂草、减少病虫害、平整地表以及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标准等作用。
2、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将农机具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动力机械是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它为其他农机具提供动力,相当于农机具的心脏。这类机械主要包括拖拉机、内燃机、电动机等。
3、拖拉机:拖拉机是非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动力来源,而且是当下农业应用最普遍的农业机械。耕整地机械:耕整地机械主要包括耕地机械和整地机械两种。播种机械:播种机械主要是依据播种方法、排种器形式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有谷物条播机、中耕作物穴播机、精密播种机。
4、主要是指拖拉机,是按照动力来分类的,8-20马力属于小型,20-40马力的属于中型,40马力以上的属于大型。
5、按动力可分为:人力机械、畜力机械、机力机械及风力机械等。 (3)按地开明和耕作制度分为:平原旱作机械、水田机械、山地机械及垄作机械等。
1、法律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平整工程、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耕地集中,农田表面平整,耕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要求,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符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3、法律分析: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应当遵循规划引导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推进工程建设。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整治措施,采取综合手段包括田地、水源、道路、林业和乡村整治。 法律分析: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注重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并重,确保可持续发展。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土地平整、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应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耕地集中,农田表面平整,耕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要求,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符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5、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
3、”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的建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以及国家和省在本市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配套的工程。第十七条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中低产田改造、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植树造林、林木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农业机械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等。
6、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强调了对合作社的扶持与服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扮演重要角色,为合作社提供以下支持:制定并执行针对合作社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技术信息。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确保规范化运作,以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行业标准是特定行业内一系列标准规定的总称,涉及该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等。这些标准是由行业内相关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制定,并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认可与推行。
行业标准是指某一特定行业所共同遵循的一整套操作规范或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通常是由该行业的专业机构或组织根据其业务需求和技术特点而制定的。拓展知识:行业标准通常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计量标准等方面,是对该行业的产品、服务、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基础。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行业标准的解释:行业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我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行业标准主要是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做出通行规定与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为“GA”。
行业标准是指针对某一行业内部生产、服务和管理的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它是行业内生产和服务行为的规范,旨在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行业内各企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