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机局由四个主要部门组成,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能。办公室作为全局的核心,负责协助局领导管理日常事务,制定农机领域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局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信访、会务及行政后勤工作。此外,办公室还负责机关内部的宣传工作,并协调全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农业局内设二级机构有以下十二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农业局下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农技推广站 这是农业局下属的核心单位之一。农技推广站主要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包括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等。这个单位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技术水平,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3、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如下:杂交水稻制种发展中心。负责杂交水稻育种、繁殖、制种、高产栽培等研究及推广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